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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“教科书式耍赖” 没有法院发微博也没用

   

 

  ——本文约1500字,阅读需5分钟

  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报道,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文章和视频,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。

  两年前,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,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。肇事司机黄淑芬,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。直至法院判决下达,黄淑芬仍然以“打太极”的方式,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。无奈之下,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“教科书式耍赖”的音频及视频,引发热议。

  而最新的消息是,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,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。同时,黄淑芬由于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”,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  消息一出许多网民又开始讨论一个话题,上法院和微博哪个有用?

  从公开报道看,赵勇起诉黄淑芬是在2015年11月,结果直到2017年6月8日判决下达,而之后黄淑芬一直拒不履行判决,导致两年间赵勇没能获得应有的赔偿。而赵勇的微博视频发布之后引发热议,似乎法院也开始执行了,黄淑芬的单位也出面表态了, 效果立竿见影。于是很多人觉得“上法院不如发微博”。

  但在北京时间“锐评”看来,这个观点恐怕首先是将“上法院”和“发微博”割裂开来,同时又错误地理解了法治社会应有的运行逻辑。

  所谓“发微博管用”,基础是赵勇“上法院”并得到了判决,该判决不但明确了黄淑芬的责任,还有具体的赔偿金额,而之后得以采取强制措施,也是依据这份判决。

  试想,如果没有这份判决,赵勇和黄淑芬很可能形成网络上的各执一词,就算赵勇通过自己的“实锤”占据了优势,网民除了道德谴责也没有什么实际的影响可以施加。正如今年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,网民在网上骂了个昏天黑地,可是被骂的人除了偶尔通过媒体回应一下,大不了不上网就是了,法院如果没有判决也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。

  可见“上法院”的有用,恰恰是“发微博”的有用的基础,否则光靠“发微博”其实也未必能有什么用,甚至有些自媒体出来把水搅混,起到反作用也并非不可能。如今赵勇的微博奏效,如果网民就觉得上法院无用,未免有点“吃饱了骂厨子”的嫌疑。

  当然了,有人会说这“厨子”也太没效率了,从事发到判决就用了一年半,之后判决也没有立刻执行,这要是等着救命钱,人还不早就没了?如此看来似乎不如微博立竿见影。

  但如果了解法治社会运行的逻辑就能明白,法院的判决之所以管用,是因为有国家强制力实施,这种强制力不但可以追索赔偿,还能剥夺个人财产、限制人身自由,甚至最高可以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。而对于这样强大的权力,要想避免其胡来,避免使无辜者受伤,就需要一个严密到有些繁琐的程序来控制。

  举个例说:如果给你10个球,让你挑一个最喜欢的,那么一秒钟或许就能做决定(天枰座除外);但如果是让你挑一个最圆的,那就得挨个比较衡量,甚至得复核,得给每个球自我申辩的机会,让这个球能够有机会替自己解释,有时候甚至还要讨论究竟怎样才算是“圆”,这个过程恐怕挑一天也未必能完。

  具体到赵勇这个案子,虽然详细的审判过程没有报道披露,但是一般来说的审判程序总要有的,原告提交起诉书、被告提交辩护意见、法庭开庭、质证……。其间法庭就要比对双方的证据,核对提交的数据是否准确,索要的赔偿金额是否都有依据,被告辩护意见是否成立,最终才能做出判决。而就算有了判决,也不可能当场执行,也得等过一段时间原告提出强制执行才能采取措施。

  有人或许会觉得太繁琐了,不如电视剧里那些青天大老爷审案痛快,惊堂木一拍干净利落。但那样的人治逻辑,好处是效率看着高,但是坏处是缺乏公平性和准确性,是把判断是非对错的权力交给了所谓的“精英文人”;而法治社会,则是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管你是精英还是草民,该走什么流程都得走,该按什么法判决都得依,这样虽然效率欠缺,但是公平性是有更好的保障的。

  而如果从一个社会运行规则看,“上法院”是使用了法律对调整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,“发微博”则是使用了道德对调整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,有法律没道德的社会是可怕的,而有道德没法律的社会是无序的。因此“上法院”跟“发微博”彼此并不能互相取代,而是法院判决效果好,发微博的效果才好,发微博有效果,那么法院的判决也可以更顺利的执行。

  更重要的是,发微博虽然是可以引发关注,但不是每一次微博诉苦都能成为热点并影响现实的,这种途径其实完全是撞大运,真正解决问题属于小概率事件;而上法院则是结果可预判的,有完整的制度保障,多长时间开庭,多长时间判决,按照什么规则审判,不服还可以上诉,都是有一定之规,如果证据充分那么解决问题则是基本有谱的。

  当然,如果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看,现代法治社会其实还只是个蹒跚学步的孩子,相比起几十万年的丛林规则和几千年的人治规则,现代法治国家诞生也不过几百年,法治规则本身也要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不断完善。

 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,现有的审判程序固然要遵守,但是如何在法定范维内更好地提升效率,更好地保护诉讼参与人权利,更有效地实现社会正义,也是需要注意和探索的。法院应该更多借鉴新科技手段,利用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工具,努力地提升一下司法的效率,那么这次关于“上法院和发微博哪个有用”的讨论或许才是有意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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